军人结婚登记程序:
一、申请。军人结婚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
三、登记。经过审查,对于符合的当事人,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对离过婚的,应当注销其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结婚证起,即确立夫妻关系。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户口;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特殊情况加带: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一般来说,军人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是有一系列的结婚申请程序要进行的,需要在结婚之前向部队做出结婚的书面申请,打结婚报告,然后就需要对女方进行相应的政治审查,审查女方是否符合成为一名军嫂,如果符合,双方就可以去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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