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投保人与其配偶之间的保险利益关系的依据是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如何理解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关系
1、定义
(1)投保人
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就是投保人。
(2)被保险人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其财产或者人身受到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就是被保险人。
(3)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限制
投保人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订立保险合同,
被保险人
不能给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购买人寿保险。
受益人
受益人分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收益人是法定继承人就是法定受益人的定义,《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受益人的指定权在被保人和投保人手上,受益的顺序和受益的份额也可以由被保人和投保人指定,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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