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具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组成清算组的时间是什么
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东人数较多的可以推选若干人员组成清算组,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其人选;清算组对股东负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实行强制清算,公司任一股东、公司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均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大家对于公司清算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公司面临着清算的情况之下必须是需要组成清算组的,而清算组的成员也是非常固定的,通常情况之下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话,都是由公司的股东来担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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