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公证费收取标准
时间:2023-06-06 18:31:42 42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农村房屋买卖公证费收取标准

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房产的案件时,是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收取一定的公证费用。以下是房屋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一)证明股票、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按股票面额或房价的千分之三收费,但较低收费不得低于10元。

(二)证明财产继承、赠与的,按接受人收取金额总数收费:

1.不满1万元的,按1%收费,但较低收费10元;

2.1万元以上的,按2%收费。

(三)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经历、委托书、亲属关系、婚姻状况、未受或受过刑事处分的,收费10元。

(四)证明担保书、公司章程、资信情况等有关文书,收费50~200元。

(五)证明遗赠抚养协议的真实性,收费10~50元。

(六)证明印鉴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收费5元。

二、民法典中民间借贷的房子如何买卖

原则上有贷款房子还是处于抵押状态的,是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一些方法可以实现买卖有贷款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法:

(一)转按揭。转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二)卖家用买方的首付款来付清剩余贷款。这种方式被大家运用的比较多,适合一些原房主贷款额度较低或已经偿还了大量贷款之后,房子所剩贷款金额不大的情况。

(三)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来还清剩余房贷。如果房贷剩余过多且无法办理转按揭手续时,那么可以考虑通过银行贷款来缴清剩余的房贷。卖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用名下的其他抵押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从而结清房子的按揭贷款。等买家支付放款后再来将银行的抵押贷款还清。

《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买卖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二)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三)出售共有房屋的,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四)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五)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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