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定期劳动合同、非定期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还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时调整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十年的;(3)劳动者连续签订两份定期劳动合同,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的种类是什么。即劳动合同订立后,约定一定期限,劳动法律关系终止。这种合同适用范围广,适应性强。合同期限可根据生产需要和工作的不同要求确定。无期限的劳动合同。此类合同一般适用于技术性强、需要连续工作的岗位。签订此类合同的员工一般可以在一个单位或部门长期从事生产(工作),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非一成不变。如果符合法律、法规或双方约定的条件,也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为合同终止的协议。它与定期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约定了合同的终止条件,而不是约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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