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施工合同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2、对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做出详细规定;
3、明确规定监理工程师及双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等等。
一、工程结算的时间规定
建设工程竣工后28天内做结算。
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二、监理员承担什么责任
监理员岗位职责如下: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严格按照监理程序、监理依据,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授权下进行检查、验收;掌握工程全面进展的信息,及时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竣工验收怎么走程序
竣工验收,一般可以走四个程序,具体如下: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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