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有相关的赔偿金没有规定应该扣多少工资,但是如果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他应该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所谓的紧急辞职不是一个法律定义,通常指立即终止合同或在短时间内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其中,根据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至第(六)项的规定,应当告知发包人终止合同的事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指挥、强迫劳动者冒险劳动,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结算工资,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职工所在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p>用人单位不能确定过错的,劳动者紧急辞职的,向用人单位申请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拒绝,但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扣除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和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出勤情况结算工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工资结算与损失赔偿分开计算,合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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