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买房付了首付,结婚后有必要加女方名字吗
时间:2023-06-20 11:43:18 4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男方买房付了首付,在房产证上加名视为赠与,女方可以主张权利。如果不加名,女方在离婚时只能主张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财产增值部分的权益。

一、离婚房产怎么进行分割

离婚房产的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

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男方婚前按揭房产离婚后怎么分

看情况而定。婚前男方贷款买房的,若该房产仅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的,该笔首付款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进行分割;但对于婚后女方和男方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原则上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三、婚后加名字的房子离婚怎么分割

婚后加名字的房子离婚时应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房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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