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海关是具有一定执法权的,海关有权直接对走私案件进行查处,并且作出相关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办法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等。同时,该办法还规定了海关工作人员不得有包庇、纵容走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索取、收受贿赂、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违反海关法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四章 进出境物品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
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七条 海关的财政收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审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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