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制定的规章层级以下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海关总署公告和直属海关公告两种形式,只有符合法定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视作海关的执法依据;对于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未按规定对外公布的或者未经法制机构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海关的执法依据。
四市海关执法互认,再也不用来回跑
说到口岸通关同城化,广西XX公司总经理周某兴奋地说:便利、快捷,成本低,还可自由选择海关申报。
1月10日,周某刚刚处理完一票从印尼进口到防城港的铁矿,从向海关申报到货物放行,两个小时内解决。他告诉媒体,货到防城港口岸后,公司设在南宁的办事处直接向南宁海关电子申报(该货物是公司帮南宁一客户代理,为方便客户直接在南宁海关申报),而纸质审核就在防城海关完成,不用跑到南宁,接着电子支付税款,然后就在防城海关申请验放。
在此之前,只能在属地或规定海关申报,如果进出口货物不在属地的,还得在属地与口岸之间来回跑。公司得在属地设立一个办事处,专门对接口岸海关查验、检验检疫等。查验放行后,还得回到申报海关验货,耗时又费力。如今,这些全省了,在属地海关申报,属地海关发个单到口岸海关,就可在口岸查验放行。而且,只要在南、北、钦、防内海关任何一个口岸进出境,均可以根据自己的物流实际需要,自由选择在注册地海关或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纳税和放行地点,南北钦防海关执法互认,告别了以往在属地和口岸之间奔波带来的不便。
周某告诉媒体,他们大概测算了一下,平均每票货物的全程通关时间比原来可缩短近一半时间,成本也可降低30%左右。
防城海关办公室有关领导介绍,自去年10月份实施口岸通关同城化以来,南北钦防海关通关作业现场均可通过网络互联互通,形成一个虚拟的区域通关中心,打破了省内海关关区界限,申报、通关、审单和风险防控等被纳入统一平台。进出境货物可实施属地申报、属地验放,即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也非常简便,只需属地海关递张放行条,口岸就可查验和放行,大大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据防城海关最新数据显示,口岸通关同城化改革以来,防城海关接受一体化报关单申报货物40多万吨,通关时间比以前缩短27.94%。超百家企业享受到了区域通关一体化政策带来的便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七十二条海关工作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忠于职守,文明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包庇、纵容走私或者与他人串通进行走私;(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检查他人身体、住所或者场所,非法检查、扣留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四)索取、收受贿赂;(五)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海关工作秘密;(六)滥用职权,故意刁难,拖延监管、查验;(七)购买、私分、占用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八)参与或者变相参与营利性经营活动;(九)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执行职务;(十)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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