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与商业局在业务范围上有哪些差异?
时间:2023-07-18 01:20:31 1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供销社现在是国务院直属单位,参公管理,正部级。是国际合作社联盟中国代表。但各级供销社是分级管理(省政府管理),上一级社对下一级社主要是指导。但未来改革有联系更紧密的趋势。

商业局现在是企业单位,在部分地区已被合并到其他企业。

二者在经济时期联系紧密,商业局管城市流通,供销社管农村流通。二者曾经“三分三合”,但现在境遇不同。因供销社对农村而言,确实还是有很大的发展促进作用。

供销社主要是涉农业务,商务局主管其它流通体系。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权力机关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它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为执行机关,监事会为监察机关。近年来,有的地区取消了理事会和监事会,改建合作委员会,执行原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

商业局是协调推进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大型批发零售商业设施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商业体系和农村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牵头负责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工作及相关行业发展促进工作。

供销社土地指的是什么

原供销社的土地应该是划拨用地,使用权为供销社,国营企业宣布破产后,该土地可以进行划拨补办出让或是国家做价如股。划拨补办出让后该土地使用权变为个人或个人企业的使用权。国家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为个人或企业和国家共同所有,土地性质依然为国有,只是使用权人发生了变化。

现在这种情况很多见,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成长,就会将原来不景气的国营企业进行改制,而原国营企业用地基本是划拨模式,所以当产权交由个人时就需要进行补办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流通活动。支持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农产品收购、批发、贮藏、运输、零售和中介活动。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产品购销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市场信息,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为农产品销售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保障农产品运输畅通,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简化手续,方便鲜活农产品的运输,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扣押鲜活农产品的运输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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