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政策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同时,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以及远洋捕捞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以及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均可以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六条 烟叶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五条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乘以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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