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若房地产开发商擅自更改商品房规划,使购房人原本所订立的房屋购买协议无法按照既定规定执行,则购房人享有解除该房屋购买协议之权利。
由于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的行为显然表明其自身已拒绝遵守先前所签协议的条款,因此,购房人得以提出解除此协议之请求,同时亦可向开发商追责,寻求其对此次违约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商品房的规划及设计均需由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城市规划进行制定,且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和批准,并且在与购房者签署的商品房购买协议中应当明确载明。
在整个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开发商不得任意更改规划或设计。
若开发商通知变更房屋设计,购房者有权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是否决定放弃购买选择权(即退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购房合同不同意可以退定金吗
在特定条件下,缴纳定金后是可以进行退还操作的。
具体来讲,这需要分情况考虑。
首先,若是由于当事人自身原因而无法与开发商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定金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并非由当事人双方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影响,那么开发商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购房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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