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
2、符合市容市貌要求,不影响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功能和城市景观
3、不影响其他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书面申请(应注明申请理由、设置时间、地点、规格、形式、色彩、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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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申请人
《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四章登记审批第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向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
广告经营许可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工商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向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二)广告经营许可证。
3
管理部门的意见?
原件1份,加盖公章。
综合执法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4
营业执照?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行政审批局
《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四章登记审批第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向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
5
广告设计稿及效果图、地形位置图、设置位置和现状照片?
发布1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必须标明批准文号、设置者,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应注明尺寸、色彩,原件1份。
申请人
《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设置户外广告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和期限设置,不得擅自改变。发布1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必须标明批准文号、设置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牌语、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
6
广告设置场地的产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申请人
《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四章登记审批第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向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四)场地使用协议;
7
广告合同及图文资料?
原件1份,加盖公章。
申请人
第十七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向户外广告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三)广告合同及图文资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丽娜、刘永芬、王娟、彭海艳、刘曦文煜、刘霞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905302-->
2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申请人是否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审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长霖、吴丽娜、刘曦文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900769-->
2个工作日
1、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2、符合市容市貌要求,不影响市政、园林绿化设施功能和城市景观;3、不影响公共安全,不影响他个人和单位的利益。
补正、退件或呈领导审批。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邵红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901605-->
1个工作日
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作出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丽娜、刘曦文煜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905302-->
3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证或拟定批文。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大厅项目建设类窗口,详细地址:黔中大道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公交乘车路线:4路、705路公交车,在贵安综合保税区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综合保税区审批服务分中心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1条、17条[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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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描述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1条、17条: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型美观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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