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占用、移动、拆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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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一份
自主下载或者到相关科室领取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2
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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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公安机关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审查
3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孙宝香
<!--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对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及有关要求审查?要求:
1、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占用、移动、拆除申请表填写规范;
2、申请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1、申请材料若需要补正的,本窗口将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未通知申请人的,所申请事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申请人可以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zegn.gov.cn)或致电本窗口查询办理情况。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任戈
3个工作日
对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及有关要求审查?要求:1、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占用、移动、拆除申请表填写规范;2、申请人身份证合法有效。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4、签署相关意见。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孙宝香
1个工作日-->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无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5号市交通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一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确需占用、移动、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恢复、补建或者补偿。不得污损、涂改、覆盖城市公共交通标志、设施。不得以摆摊设点等行为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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