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因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因确需拆除;
2.该人防工程拆除后不影响城市整体防空效能;
3.拟拆除单位承诺按照有关单位规定进行补建或者补偿、并与人防工程产权单位签订了补建或者补偿协议;
4.补建或者补偿资金有保证。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人防工程及设备、设施拆除审批表》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份,在贵安新区政务大厅行政审批局投资建设处窗口领取,并加盖企业公章
行政审批局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一)规划部门审定的平面方案图;(二)拟建工程施工图;(三)拆除人防工程申报卡;(四)补建或者补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同书。
2
规建局审定的平面方案图(与新区规委会审定的方案一致)?
原件1份,经审图站审查合格,同时提供全部建施图及AtoCAD格式的电子文件光盘;
设计单位,规建局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一)规划部门审定的平面方案图;(二)拟建工程施工图;(三)拆除人防工程申报卡;(四)补建或者补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同书。
3
工程勘察报告?
原件1份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企业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一)规划部门审定的平面方案图;(二)拟建工程施工图;(三)拆除人防工程申报卡;(四)补建或者补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同书。
4
总平图(与新区规委会审定的方案一致)?
原件1份,提供AtoCAD格式的电子文件,规建局审查签字
设计单位,规建局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一)规划部门审定的平面方案图;(二)拟建工程施工图;(三)拆除人防工程申报卡;(四)补建或者补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同书。
5
拆除单位与人防工程产权单位签订的补建或补偿协议?
复印件1份,验原件
拆除单位、建设单位准备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一)规划部门审定的平面方案图;(二)拟建工程施工图;(三)拆除人防工程申报卡;(四)补建或者补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同书。
6
申请拆除报告?
原件1份
建设单位准备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下列相关文件、资料:(一)规划部门审定的平面方案图;(二)拟建工程施工图;(三)拆除人防工程申报卡;(四)补建或者补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同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煜、李恩艳、张飞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905318-->
当场办理-->
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煜、李恩艳、张飞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1-88905318-->
5个工作日-->
当场办理
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甘芮
8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审查。
补正材料、退件,初审通过。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冯沛盛
2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作出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甘芮
5个工作日-->
8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录入信息生成《贵州省贵安新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拆除审批表》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雨婷
-->
1个工作日
发放审批表或《不予批准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项目建设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五条因城市规划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建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的,必须报经原审批项目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按原工程面积及时补建或补偿。
2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八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人民防空工程;确需拆除的,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由拆除单位负责补建或补偿。
3
法定依据
《关于贵州省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和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的通知》[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五、易地建设费的征收程序和标准(一)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建设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应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一次性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1.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每平方米1800元;2.安顺市城区每平方米1300元;3.贵阳市乌当区、花溪区、白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贵安新区,遵义、六盘水、毕节、铜仁市城区,凯里、都匀、兴义市城区每平方米1000元;4.贵阳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及清镇市,省级人防重点城市和其他城镇(市)每平方米800元。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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