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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场建设在设施农用地用审批不

2023-06-07 22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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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鸡场建设在设施农用地不用审批。 养殖禽舍和养殖场里必要的场地都是属于设施农用地,是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跟非农建设用地不同,也就不需要城乡规划部门进行审批,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1、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2、提高土地利用率; 3、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4、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5、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农业技术的不断进步,现代农业生产呈现出规模化的特征,越来越多的农户开始进行较大规模的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和蔬菜种植,需要修建相关场所和设施。在实践中,许多农户会在租用或者承包的农用地上建设各类养殖场、蔬菜大棚及相关的附属设施,在遇到征迁时,他们修建的这些建筑物、构筑物往往被政府部门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法占地等理由认定为违法建筑,从而被处罚、被要求限期拆除甚至遭遇强制拆除,同时使得补偿安置金额远低于修建成本和后期投入总和,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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