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定金合同生效时间是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计算。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该合同的成立要件。另外,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合同时应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保证所签订的定金合同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不生效有哪些情形
1.主债合同无效的,其附属定金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签订的定金合同无效;
3.行为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定金合同无效;
4.违反法律规定的定金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定金合同违约怎样赔偿
当事人约定给付定金作为债权担保的,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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