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上写没有休假合法吗?
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对休假一定标注清楚,可以没有具体内容,但是必须涉及请假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说明在公司相关制度中有详细规定即具体内容。如事假,婚假,年休假,生育假等根据不同情况,请假的时间是不同的。如果劳动合同里没有休假具体条文,该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的签订双方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样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劳动纪律;
(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有什么?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据此,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遵循的原则可归纳为二条,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和不得违法原则。所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是指:
第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双方不存在主从关系或依附关系;
第二,订立劳动合同是完全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
第三,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允许一方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另一方,双方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意愿,通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所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休假的条款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时,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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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n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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