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了解雇员工的补偿标准
时间:2023-05-07 10:25:03 1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前款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关系的,它应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第47条规定,应根据工人在本单位工作的年数和每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足六个月,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属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即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少于六个月,工人应获得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相关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三十九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证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情节严重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发生重大变更,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3。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20人以上或者20人以下,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计划,可以裁减人员:

(1)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2)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

(3)企业变更生产后仍需裁减人员,(四)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条件发生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在裁减人员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优先保留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家庭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扶养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录用的,应当通知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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