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劳动者、工会以及政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除此之外,其他均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其中,劳动关系中的一方应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只能是自然人,而且必须是符合劳动年龄条件,且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的能力的自然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包括劳动想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力的自然人,另一方是符合劳动法所规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而劳务关系不限于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还可以是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并且可能是两个主体以上。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中形成的是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依据双方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财产关系,不存在人身的隶属性。
3、关系的稳定性不同,劳动关系比较稳定,反映的是一种持续的生产资料、劳动者、劳动对象之间的结合关系;而劳务关系中多为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工作,一般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
4、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定期得到劳动报酬外还享有劳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待遇,如社会保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一般只涉及劳动报酬问题,劳动报酬都是一次性或分期支付,而无社会保险等其他待遇。
二、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哪些区别?
1、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而劳动关系则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2、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本质是雇佣合同,指提供劳务一方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主的指挥和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佣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的,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在于:首先,劳动关系适用的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关系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其次,主体及主体地位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双方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隶属关系,劳动者需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而用人单位则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以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更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等,且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提供劳务方无需成为用工方的成员、下属,双方只有财产关系。最后,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因劳动者过错导致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行政责任;劳务关系中,由提供劳务的一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的责任也多以民事责任为主,一般无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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