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实施家暴可剥夺监护权。法院可以剥夺父母监护权的七种情形:
1、性侵、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督和照顾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危险,经教育不变的;
3、拒绝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无生命;
4、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拒绝将部分或全部监护职责委托给别人,导致未成年人陷入困境或危险状态;
5、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情节恶劣的;
7、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剥夺父母监护权后由谁抚养孩子以及谁来监护
可以按照下流顺序确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一条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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