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事假?
时间:2024-01-27 00:54:37 30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职工工伤出院后复查算不算事假?

职工工伤出院后复查不应当算作事假,应当享受工伤假带薪待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工伤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决定。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算作因工出差对劳动者更为有利。因工出差不仅可以享受工伤假的带薪待遇,一般还可以享受出差补助。

1、工伤上班后,复诊请假也应按工伤假处理,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由于工伤造成的复诊,用人单位应按工伤假处理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方面内容?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九)伤残津贴。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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