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条件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广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资料
申请报告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
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
上一(当)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
上一(当)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
三、广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送达
四、广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时间
90个工作日
五、广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广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理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沿岗路9号综合服务窗
七、广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相关政策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省人民政府决定将335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由相关地级以上市实施,其中22项采取下放方式,313项采取委托方式。
各地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实施事项的交接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等具体内容。自交接之日起,由各地承接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项,省有关部门此前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各地要主动配合省有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行为,优化办事程序和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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