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已婚夫妇间的私人借款行为,若在婚姻有效期间内发生且借款的本金来源清晰地归属于某位配偶,那么此种类型的借款合同将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然而,若双方未对借款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那么该项借款有可能会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资产的内部调拨,并不产生独立的借款关系。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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