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津贴申领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2号);
2.《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函[2013]15号);
3.《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佛人社[2013]288号)。
办理条件
根据办事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女性参保职工
提交材料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2.《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必选)
3.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4.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5.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必选)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须明确手术名称);(必选)
7.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8.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9.其他材料,如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60日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业务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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