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服务名称
生育医疗费用补贴申请办事指南
办事依据
1、《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5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2、《佛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佛人社[2013]189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3、《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佛府办[2013]4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4、《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佛人社[2013]190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5、《佛山市医疗保险待遇核发经办业务管理规程(佛社保[2013]36号),
自2013年9月17日起实施)
办理条件
根据审批依据所列文件条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以灵活就业、失业人员或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工伤职工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
2、参加居民住院医疗保险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分娩的。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选,代办必选)
2、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财务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必选)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必选)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必选)
5、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出院小结原件;(必选)
5、准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6、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必选)
7、参保人社会保障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如参保人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须提供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活期存折或卡面上有姓名和账号的借记卡或由发卡银行的卡号对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必选)
8、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可选,涉及相关的必选)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工作人员初审、复核;
3.社保分局主管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省外6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统一咨询电话:88881200
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险科电话:82340557
各社保分局电话:祖庙分局:82340562石湾分局:88017501
张槎分局:82980089南庄分局:85391599
办理地点
禅城区社保局各社保分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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