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家庭病床治疗申请
家庭病床是指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系统性治疗并且行动困难、生活不能自理的参保人所开设的家庭治疗型病床。
参保人患有符合开设家庭病床病种之一的,可申请家庭病床治疗。先由开设家庭病床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佛山市禅城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再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的驻医院人员加具意见后,持申请表、身份证、病历等到我局医保科审批。符合开设家庭病床的病种:
①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
②恶性肿瘤晚期(放、化、热疗除外);
③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重度老年痴呆、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不能自理;
④需卧床休息的骨折;
⑤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
⑥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⑦肝硬化失代偿期;
⑧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或褥疮。
禅城区开设家庭病床的医院有:朝阳医院、同济医院、永安医院、向阳医院、张槎医院、环市医院、澜石医院、南庄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三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苏李秀英医院。
开设家庭病床每个治疗期不超过90天,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期。每个治疗期结束时,在医院直接办理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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