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申请家庭病床治疗须知
家庭病床是指为符合住院条件,需要系统性治疗并行动困难和生活不能自理的参保人所开设的系统治疗型的病床。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患有符合开设家庭病床病种之一的,可申请家庭病床治疗。先由开设家庭病床医院的主诊医生填写《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设家庭病床申请表,再由市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的驻医院人员加具意见后,持申请表、身份证、病历等到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科审批。符合开设家庭病床的病种:
1、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发作;
2、恶性肿瘤晚期(放疗、化疗、热疗除外);
3、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重度老年痴呆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生活不能自理;
4、需卧床休息的骨折;
5、慢性心功能不全三级以上疾病;
6、慢性多器官功能衰竭;
7、肝硬化失代长期;
8、长期卧床并发肺部感染及褥疮。
禅城区开设家庭病床的医院有:朝阳医院、同济医院、永安医院、向阳医院、张槎医院、环市医院、澜石医院、南庄医院、市慢性病防治院、市一肿瘤医院、市三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
开设家庭病床每个治疗期不超过90天,一个社保年度内不得超过两期,如特殊情况需超过的,要补充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并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每个治疗期结束时,在医院直接办理医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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