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在市外医院住院
(一)转外就医
参保人因病情需要或要求转往市外医院就医的,持市内二级及以上(指医保级别)定点医院开具并盖有医务科印章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备案表或个人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申请表、相关病历以及本人身份证(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办理转院审批手续。
因特殊危急病例需转院的,先行转院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上述要求补办转院审批手续。
未经社保机构核准自行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医保基金不予核报。
(二)异地就医
长期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的退休人员、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居住半年(含180天)以上的参保居民,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驻(住)异地就医申请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供异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房产证、养老院证明、单位证明、异地公安部门、异地居(村)委会证明等,可在当地选择1—3间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定点医院,报参保所属社保机构审批备案。因病住院时,在选定的医院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方可纳入医疗报销范围。
注意:单位派驻市外工作180天(含180天)以上的在职参保职工异地就医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自获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在异地工作的,须重新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三)外出期间因急、危、重病住院
参保人在外地期间因急、危、重症疾病在市外医院住院的,须由参保人或代办人自入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参保人的身份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急诊(抢救)病历等,到参保所在社保机构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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