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材料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5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的身份证、广东省职业介绍从业人员资格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有验资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0万元以上验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属自有场所的,应当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租赁场所的,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公章)。
一式两份,申请单位盖章。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书,内容包括:开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目的、服务宗旨、服务项目和服务方法、经营目标等;
四、办理地点
和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平分厅(网址:http://wsbs.heping.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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