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2.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3.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6.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7.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港澳台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二、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发?
《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时,不能将正常工资抵消加班工资。原劳动部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明确规定,凡是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该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则应该另外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所以,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其所在单位应该按某日工资标准的
300%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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