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物支付租金吗
时间:2023-05-03 10:33:04 4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可以用物支付租金吗

没有规定可以或者不可以。《民法典》租赁合同中的租金支付规定是需要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支付租金,解除租赁合同租金会不会返还,要看谁解除而定,如果是出租方解除的,要返还租金和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承租人解除的,不返还租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租房房租支付方式

(一)根据经验,押一付三是租客最乐意接受的一种方式,但对房东来说三月收次租有点频繁和麻烦。建议少许让价,跟租客签半年一付或者一年一付。如果房屋装修及家具电器较多的话,可以提高押金。

(二)根据经验,租客一般不乐意转账,而是现金支付。作为房东,出于安全,当然不能暴露住址给租客。这意味着得跑腿上门去收租,有时候双方都忙,不好约,怎么办?可以委托中介代收。

(三)租金收取最好签提前半个月收(可以找合适的理由,比如需要缓冲期),这样相当于收了一个半月的押金,房东更加主动一些。但提前太多租客会反感,提前一个礼拜收租,租客可能比较容易接受。

三、承租人要怎样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义务。租金的支付期限关系到出租人能否及时收取租金,因此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后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依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义务等情形。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种违约行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该合理期限应当根据所欠租金的数额、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经济状况确定。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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