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能支付租金不能保留承租人财产。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留置财产,并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明确规定,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因其他合同、不当得利、管理和侵权而享有留置权。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处理:
1、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2、合理期限应根据租金金额、承租人支付能力和出租人经济状况确定。经催告,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终止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支付所欠租金,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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