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以向次承租人追偿吗
承租人支付租金后可以向次承租人追偿。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与次承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虽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在出租人以承租人拖欠租金为由要求次承租人退房退租时,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二、承租人担责的情况
承租人担责的情况有:
1.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
2.因自身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
3.未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租人能改变房屋用途吗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能改变房屋用途。法律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6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