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采用调解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法解决。其中,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提起诉讼应当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上述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可以任选一种。即使经过调解,但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解决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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