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结婚流程如下:
1、军人应当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后,政治部门应当向非军人单位发出调查函进行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
4、向军人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
6、经政治部审查合格后,向结婚双方发出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持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现役军人结婚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婚龄,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的,没有配偶;
3、当事人不得为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4、当事人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为本辖区常住户口;
6、申请人必须同时向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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