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带如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结婚证;
3、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本人结婚证、离婚协议外,还应当出具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离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登记需要以下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怎么登记
离婚登记的方式如下:
1、订立书面离婚协议;
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
4、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当事人即可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