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和共有产权房能否同时申请?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如有公租房和公租房可供出售的,申请成功后应将租赁住房腾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申请家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不得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申请家庭已签订房屋购买合同或者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
(2)申请家庭有本市住房转出记录。(三)有房家庭的夫妻离婚后,分别提出申请,申请时间自离婚之日起不满三年。
(四)申请人家庭有违法建筑行为,申请时未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公共住房(包括直管、自营公共住房等)后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在网上签订购房合同前,书面承诺将租赁住房腾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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