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工厂拆迁时,评估项目包括工厂价值、生产经营损失、装修价值、设备搬迁损失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情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分析评估方法,然后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来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采用市场法评估;被征收房屋或者其类似房地产有经济利益的,采用收益法评估;被征收房屋在建的,采用假设开发法评估应用于评估。
如果可以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则应使用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并在检查和比较各种评估方法的计算结果后,合理确定评估结果。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位置、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的室内装修价值、机械设备材料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通过评估确定。二是拆迁评估签字程序有哪些步骤?房屋拆迁评估的步骤如下:
1。拆迁当事人共同选择评估机构。
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一批资质水平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评估机构,用于拆迁当事人的评选。2。
拆迁评估机构确定后,一般由拆迁人委托。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3。
4。初步评估报告公示。
评估机构应当将个别住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7天,并进行现场说明和听取有关意见。公示期满后,评估机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委托人应当将房屋评估报告移交被拆迁人。
5。审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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