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额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注意事项如下:
1、注意是否存在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后仍发放贷款的情形。
2、注意是否存在最高债权限额填写不足的情况。
3、注意是否存在涉及表外业务的,债权确定时间填写过短的情况。
4、注意是否存在将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范围填写不规范的情况。
一、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关系
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独立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是本金还是包括利息的相关信息如上。通过上文的阐述我们可以得知的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和利息,本金是本金债权,利息是利息债权,它们是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涉及到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它的两种债权,切勿因此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二、借款债权转让抵押权需要变更吗
1、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和债权同时存在,债权转让的,债权仍然存在,所以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但对抵押权是否变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全文8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