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离开工作岗位不会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若公司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在哺乳期离开工作岗位不会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只要在合同期限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或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情况都不属于违约,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竟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如果公司仅以合同未到期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能否要求哺乳期员工承担违约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条款。然而,对于哺乳期员工是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的问题,法律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与哺乳期员工之间可以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如竞业限制。但是,对于哺乳期员工要求承担违约金的问题,法律并未给予明确的支持。
因此,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哺乳期员工承担违约金。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哺乳期员工在哺乳期间享有绝对的权益,劳动者仍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保障公司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与哺乳期员工之间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如双方可以约定在哺乳期间员工不得离职,或者在离职后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等。
哺乳期员工在离开工作岗位时,只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等条款。虽然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哺乳期员工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但用人单位仍需尊重员工的权益,与员工协商约定相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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