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居住权能对抗抵押权吗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用益物权在房屋抵押前设立的,可以对抗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二、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可以购买吗
1、对于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买房者购买时明知是抵押房的,那么跟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受限制。
2、而相反地,开发商想要出售做了抵押的房子将要受以下限制:
(1)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出卖抵押房;
(2)如实告知买房者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
3、所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时未尽到以上义务的,将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
4、不过,买房者购买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其中一个便是开发商不能按时还贷,那么房子不能解押会直接影响买房者办理房产证。并且,如果开发商逾期还贷被起诉的话,被抵押的房子将可能会被拍卖,届时买房者可能会钱房两空。
5、当然,如果买房者事先并不知道房子被做了抵押的,那么可以通过跟开发商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积极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三、居住权的性质有哪些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
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
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
如中国民法典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
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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