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以下劳动争议: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
北京劳动仲裁委员会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63021821100050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84039486100007西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西直门南小街20号66206127100035崇文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崇文区珠市口东大街16号(大都市街南七楼)67074654
67074655100050宣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宣武区南菜园街51号83975475100054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朝阳区霄云路34号64632521100027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号82071188转8605100088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1号63812538100071石景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68872666-1102100043大兴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大兴区兴丰南大街54号69202199102600门头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13号69843716102300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房山区良乡西路5号69311613102488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运河东大街85号81537028101100怀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怀柔区开放路86号总机89686060转1003101400密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新西路32号甲69042102101500平谷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平谷府前西街9号69962925101200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昌平区政府街3号69741039102200顺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顺通路工商行路口西200米路南89443131101300延庆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延庆县高塔路53号69174292102100开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生效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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