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可以抵销的债权,有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并且可以进行抵销的到期债权,例如购货款债权,而退休金债权、抚恤金债权、抚养费债权等不得进行抵销。
一、债务抵消和抵销有什么区别
债务抵消和抵销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抵销的要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抵消的要件中对于抵消物只要求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2、效力不同: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而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
二、债权人通过行使代位权取得怎样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结果不仅取得了代位受领权,在代位受领而占有该利益的基础上,债权人还取得了抵销权、优先受偿权。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在代领利益时是到期债权,债权可以主张抵销。如果未到期,而债务人有法定情形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否则对代领利益的交付行使不安抗辩权。
三、法定抵销应具备哪些条件
法定抵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共享债权,抵销的基础是双方既互相负债又互相分享债权,只有债务而没有债权,或者只有债权而没有债务,没有抵销;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抵销具有相互清偿的作用,因此只有到了履行期限,才能主张抵销,否则,就等于强迫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牺牲其期限利益,但在特殊情况下,未清偿期债权可视为到期债权,依法抵销,例如,我国破产法规定:破产宣告中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但应减去未到期的利息;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和质量相同,类型相同,是指合同标的物本身的性质和特征相同,例如,它们都支付金钱,或者交付相同类型的物品。质量相同,指标的质量、规格、等级无差别,债务类型质量不同,原则上不允许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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