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些情况下,企业可以强制员工加班,员工不服从安排,可以视为旷工,达到一定天数可以按照单位的奖惩制度辞退该员工。同时企业在要求员工加班应该给员工合理的准备时间,同时还应该依照规定支付他们的加班费用。
所以按照以上规定,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判定是否属于单位强制要求加班,如果有上述情形,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拨打12333进行投诉。具体的时间限定可以参考每天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个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n(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n(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n(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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