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打工算是劳务关系,首先我们可以区分二者的关系,劳动合同属于隶属关系,雇员成为雇主的成员,须遵守雇主的规章制度,具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劳务关系中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双方法律地位平等。
同时,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无此法定义务。
在权利救济方面,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或人事制度或侵权责任(都是无过错责任);劳务关系则是用人单位承担过错责任。
综上所述,劳务关系是双方的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劳动关系是有隶属关系的,有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而且劳务关系由用工方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工作有时候具有临时性。
因而在工地打工是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收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薪酬工资、工作时数、休息休假、解除劳动合同等权利都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否则构成违法,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务合同确立的劳务关系则限制较少,主要受合同内约定的权利义务和民法典合同编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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