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佣跟劳动关系有关系吗
有关系,但是区别如下:
1.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另一方使用和管理劳动力并获取劳动成果的社会关系。
2.雇佣关系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这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提供劳动的都是自然人,都是通过提供劳动来获取报酬。
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怎么确认劳动关系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这么确认劳动关系: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如果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除此之外,还可参照下列情况认定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职工工资表;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3)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三、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指参加劳动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和行为。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生活需要,可以为人类所控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质实体;
3.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内容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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