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务公司用工受劳动法保护吗?
劳务工受《劳动法》保护。只要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受《劳动法》保护。
但是,有雇佣关系的工人、返聘的退休人员、协约承包的承包商,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如出现纠纷的,不适用劳动仲裁,但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我国《劳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有哪些
雇佣关系的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雇佣关系中的赔偿问题,我国的相关法律未将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纳入特殊侵权行为范畴;
2、在雇佣关系纠纷中的损害赔偿,雇主承担民事责任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也不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3、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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