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赁合同未履行完成期限内提前解约时,提请解约的一方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对由此所带来的损害进行赔偿。
关于压金是否需要返还则需要从如下三个层面来全面考量:
首先,根据合同中对于如何承受违约责任所作的具体规定(是否涵盖了押金的退还事宜);
其次,通过审视合同双方已经达成的共识,看看是否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譬如说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后,同意解除已有合同并同时返还押金;
最后,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习惯来看,一般的做法是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人终止租赁合同,随后履行完租赁结算工作。
若在合同条款中并无明确规定“由于承租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导致押金不予返还”之内容,那么应该及时将押金予以返还给承租方。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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